专家表示,对举债较多、管理薄弱的地方应进行重点监控
12月3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
其中,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129.4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00.72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110.84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从政府层级看,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78万亿元、4.84万亿元、3.96万亿元和0.31万亿元。可以看出,市级和县级的地方债务尤其突出。
审计署表示,本次审计以负债率、政府外债与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等指标,对2012年底8我国政府性债务负担状况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全国政府性债务各项风险指标均处于国际通常使用的控制标准参考值范围内,风险总体可控。
关于该如何来客观地看待最新发布的审计公告中的数据,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国政府拿到债务资金并不像欧美国家用来消费,而是将资金用在了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形成了很多稳健的资产,这些资产可以带来收益,从而产生现金流用来还债。“政府推动的资产多在相对垄断的领域,一定程度上属于优质资产。”他表示。
“实际上,债务和GDP之间是互动的关系,如果说债务得以有效的使用,比如运用到社会基础设施,那么这些基础设施的完善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而经济的增长又为债务的偿还提供财力的来源,所以债务和GDP之间良性互动的关键是债务的合理使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