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27日发布《关于修订和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通知》,取消了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的设置。今后沪市退市公司的股份,将统一转至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前,上交所退市公司的股份均转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老三板”)挂牌转让。从以往实践看,退市公司转板至老三板涉及环节较多,运行不够顺畅。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中,上交所设立了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其初衷是健全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机制,方便投资者不需改变交易场所和交易习惯即可进行股份转让。
目前我国新三板市场建设已取得积极成效,运行稳妥有序。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大局看,统一退市股份转让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上交所经研究后认为,统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制度和退市公司监管机制,有利于为退市公司的转型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因此,上交所决定修订相关业务规则,取消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的制度安排。今后,沪市退市公司的股份将统一转至新三板挂牌转让。
上交所对涉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废止,包括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3项规则,废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删除相关业务规则中涉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的表述,保留退市公司可选择将其股票转入“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规定。其他涉及退市的规则和条文均保持不变。
上交所表示,在后续工作方面,上交所将按照退市工作职责分工,明确交易所市场与新三板的工作对接安排,督促沪市退市公司按规定将其股份转至新三板挂牌转让,保障投资者能顺利地在新三板进行股份交易。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地严格执行新退市制度,推动实现退市制度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