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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再查进口白羽鸡“双反”案

2013年12月26日 07:54    来源: 北京日报     孙超逸

  在宣布征收反倾销税2年之后,商务部将再次对美国进口白羽鸡进行调查。昨日,商务部对外发出公告,决定自即日起,依照世贸组织有关报告的裁决和建议,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双反”案进行再调查。

  2010年9月26日,商务部公布了对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倾销案最终裁定,决定自2010年9月27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50.3%至105.4%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这一裁定结果公布后,美国方面并不甘心受罚。2011年9月,美国将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诉诸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

  今年9月25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白羽肉鸡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案件的专家组报告。报告驳回了美方部分主张,在国内产业认定、是否在同一贸易水平上进行价格比较以及通知未知出口商的方式等部分争议点上,支持了中方主张。但在基本事实披露等方面的裁决,更倾向于美方观点。对此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当时表示,中方对此持保留意见,将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澄清这些问题。

  商务部昨日发出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及商务部《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规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2月15日),依照上述世贸组织有关报告的裁决和建议对该案进行再调查。

  商务部将重新审查反倾销原始调查和反补贴原始调查中已经获得的证据和信息,并将通过发放问卷、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再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有关证据和信息的公开版本。商务部将通过披露、提供意见陈述和评论机会等程序,保障利害关系方的法定权利。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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