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广发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广发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 2014 年 1 月 2 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14 年 1 月 2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广发深证 100 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和广发深证 100 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 2 份广发深证 100 份额将按 1 份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和广发深证 100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
对于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本金 1.0000 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广发深证 100 份额分配给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持有人。广发深证 100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广发深证 100 份额将按 1 份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获得新增广发深证 100 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广发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广发深证 100 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广发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广发深证 100 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广发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和广发深证 100 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上一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NAV100 0.5 NAVA
NAVB
0.5
(1)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的份额数
NAV100后 NAV100前 0.5 NAVA前 - 1.0000
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广发深证 100 份额的份额数=
NUM A前 NAVA前 1.0000
NAV100后
其中:
NUM A前 :定期份额折算前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的份额数
NAV A前 :定期份额折算前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参考净值
NAV100后
:定期份额折算后广发深证 100 份额净值
(2)广发深证 100 B 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广发深证 100 B 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广发深证 100 份额
NAV100后 NAV100前 0.5 NAVA前 - 1.0000
广发深证 100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广发深证 100 份额的份额数=
0.5 NUM100前 NAVA前 1.0000
NAV100后
定期份额折算后广发深证 100 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广发深证 100 份额的份额数+广发深证 100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广发深证 100 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NAV100前 :定期份额折算前广发深证 100 份额净值
NAV100后
:定期份额折算后广发深证 100 份额净值
NAV A前 :定期份额折算前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参考净值
NUM100前 :定期份额折算前广发深证 100 份额的份额数
具体内容详见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 2014 年 1 月 2 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广发深证 100 A 和广发深证 100 B 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4 年 1 月 3 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广发深证 100 A 暂停交易,广发深证 100 B 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4 年 1 月 6 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广发深证 100 A 恢复交易,广发深证 100 B 正常交易。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2014年 1 月 6 日广发深证 100 A 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 2014 年 1 月 3 日的广发深证 100 A 的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由于广发深证 100 A 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 2013 年约定收益后与 2014 年 1 月 6 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1 月 6 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五、重要提示
由于广发深证 100 A 新增份额折算成广发深证 100 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广发深证 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广发深证 100 A 份额数或场内广发深证 100 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广发深证 100 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