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日前出台的《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提出,保障房实行四房并轨、租售并举,并将首次出售2385套公共保障房。
这2385套公共保障房是由石家庄市政府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于2008年至2009年度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分布在6个小区。购买人资格为租住满三年并具有本地城镇户籍的承租人。可一次性付款也可分期付款。
公共保障房出售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考虑保障性住房所处地理位置、建造成本及保障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细则》规定,承租人在未付清全部房款前,承租人居住期间按其已付款占总房款的比例免收相应部分租金,减发其已付款占总房款比例折算面积的租赁补贴。
购房家庭付清房款后,购买人取得所购保障房全部产权,市住房保障部门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