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监局近日发布处罚公告称,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讲师于国庆在产品说明会上改变产品名称,将普通保险产品宣传为“国家大型金融理财产品”、“特种产品”;夸大公司经营成果,并将产品收益与银行利率简单比较;对养老社区的购买资格进行误导性陈述。
上海保监局认为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处10万元罚款。
于国庆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上海保监局给予其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 马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