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实行“一企一策”,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措施;要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
充分发挥国有资本预算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国有资本更多地用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19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国务院国资委将重点落实好两项任务:一是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
开展股权多元化改革,不需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或可全部退出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重头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针对这一论断,黄淑和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企改革的重头戏。
事实上,国资委此前已经在如何引入民间投资,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方面进行了多年的探索。目前,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2010年,新36条颁布以来,到2012年底,民间投资参与各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数量的总数是4473宗,占到交易总数的81%,数量金额总共是1749亿元,占到交易总额的66%。
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国企改革的重头戏来抓主要基于六点考虑。第一,大部分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第二,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将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第三,大力支持各种非公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到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中。第四,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共同发展;另一方面,能够促进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的运行机制。第五,实行一企一策,分类进行研究、提出措施,不搞一刀切。第六,改革要统筹安排,系统推进、稳妥操作、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究竟什么样的国企国资可以全部退出,什么样的企业又必须保持绝对控股?黄淑和解释说,国资委考虑的基本思路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
二是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绝对控股。
三是涉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相对控股。
四是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参股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全部退出。
“优化股权结构的关键还是要搞一企一策。有了方案后我们会及时向社会公布。”黄淑和说。
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干预具体经营活动
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资监管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一论断引发了舆论的普遍关注。这是否意味着国资监管的层级由两层向三层迈进?国资委的定位和职责又会发生哪些变化?
黄淑和表示,组建或者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举措。国有资本的投资公司是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着力培育产业竞争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开展股权运营,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概括地讲,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之间,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未来,国资委将按照稳妥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首先在一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开展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再逐步推开。
“组建或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一项探索性很强的工作。组建或改建的方式仍在研究中,目前来看,存在多种可能。”黄淑和表示,一种可能是,中央企业集团所属的子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完成之后,这些具备条件的央企集团可以改建为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公司。另一种可能是,根据国有经济发展的情况和企业的发展情况,新设一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类似已经成立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就国资委职能的变化,黄淑和表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其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更加突出了出资人代表的性质,更加强调从出资人的角度来加强监管。各级国资委主要是以产权管理为纽带,围绕“管好资本”这4个字落实出资人的职责,不干预具体经营活动,即不干预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其二,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继续坚持,同时对现行体制不完善的地方,也要抓紧完善。
其三,国资委所监管的企业,不管是什么形态的企业,都由国资委来履行出资人职责。
有差别、分步骤地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国有资本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自200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行以来,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逐步提高。目前的数据是,资源类上缴比例为15%,一般竞争类上缴比例为10%,军工和科研类为5%,一些政策性企业如中储粮、中储棉等暂时免上缴。
黄淑和介绍说,目前,国资委正配合财政部,并商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提出2014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再提高一定上缴比例的具体实施方案。今后,将根据中央企业改革的进程和企业效益的状况,有差别、分步骤地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最终到2020年要提高到30%,并通过公共财政的统一安排,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将按照《决定》要求,充分发挥国有资本预算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国有资本更多地用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着力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并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特别是要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未来将允许企业员工持股,形成利益共同体
严管管理层薪酬水平和职务消费
关于大家广泛关注的员工持股问题,黄淑和回应说,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实行企业员工持股,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未来更好地形成资本持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下一步,国资委将根据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情况,根据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制定,一并加以考虑。
《决定》提出,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等,国资委下一步主要有三点考虑:第一,建立健全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绩效、风险、责任等来确定的薪酬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经营管理特点和企业负责人选任的方式,探索建立与企业管理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第二,对市场化聘任的企业管理人员,研究建立市场化的薪酬协商机制,以适应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需要。第三,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