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改革框架后,国资国企改革迎来细致化布局。
昨日(12月19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关情况。会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目前正在抓紧修改和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实时发布。
他透露,大部分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多元化的改革,将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将普遍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同时,国资委也在研究制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实行企业员工持股的具体实施办法。
在中投顾问咨询总监丁伟奇看来,股权结构方面的改革非常重要,民资入股、合资入股、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都可以稳步推进,尤其是部分自然垄断的领域可以逐渐放开。“如油气管道业务拆分工作可以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规划、建设、运营各个环节都可以让民资积极参与。”
意见按中央部署实时发布
国资国企的深入改革,离不开宏观层面的政策指引。
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就有消息称国资委已经在筹备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与《关于完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指导意见》两份改革文件。但文件出台的确切时间及涉及的具体改革内容,一直未见真容。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思路的敲定与推进,上述两份改革方案的出台时间及内容脉络愈加清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当天的发布会上获悉,2013年以来,国资委专门组织了力量,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且取得了初步成果。
黄淑和透露,“国资委正在按照三中全会的要求,抓紧修改和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这个意见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实时发布。”
改革的意见核心,是围绕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研究具体的落实措施。主要包括了以下具体内容: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以及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股权多元化改革是重点
同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要求,国资委将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国资委强调,根据细化的改革方案,未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以下三项基本原则:第一,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第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第三,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
黄淑和表示,目前,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方案也正在制定之中,下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的方案也正在研究制定当中。具体到是哪些行业什么领域,是采取国有独资,还是采取绝对控股,或采取相对控股的形式,将在即将出台的方案里一并研究。
“国家层面或将鼓励民资、外资、合资、地方国资、集体资本等发挥更大作用,如油气产业、电力行业、银行领域有望率先破冰。”丁伟奇预估。
黄淑和指出,大致的改革思路是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
“我们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黄淑和说,国资委还将鼓励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以及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在具体形式安排上,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针对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绝对控股。
而涉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同时,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参股的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
正研究企业员工持股办法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从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实行企业员工持股”的具体实施办法。
“我认为,实行企业员工直接持股,这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将来更好地形成资本持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我们觉得是个很好的办法。”黄淑和直言,下一步国资委将根据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情况,根据将来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制定,一并加以考虑。
丁伟奇表示,员工持股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监管效率,合资企业、民资企业和国企都可以适度放开股权限制,将部分股权当做工作表现良好的奖励派发给内部员工。
实际上,我国在国有资产布局结构调整当中,已经有不少国有产权通过产权市场在退出或者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国资委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将实行“一企一策”,不搞“一刀切”,要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