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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减负不少于10亿 成都26条力挺小微

2013年12月18日 08:17    来源: 金融投资报    

  近日,成都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了涉及财税、金融、市场、创新管理等多方面的26项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这被认为是成都市进一步营造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此次《意见》实施范围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一、二、三产业,有效期4年。值得注意的是,为撬动市场需求,未来三成政府采购将会锁定中小微企业,而在财税政策支持下,预计每年中小微企业有望减轻税费负担不少于10亿元。

  三成政府采购锁定中小微

  《意见》新增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在政府年度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意见》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如小微企业占联合体股份达到30%以上,还可给予联合体最高3%的价格扣除。

  每年减轻税费不少于10亿

  未来4年,成都每年将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不低于2.2亿元的专项资金,帮助企业发展的同时,为企业贷款担保提供风险补偿。税收减免方面,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免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的中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未来四年,预计每年政策将为中小微企业减轻税费负担不少于10亿元。

  积极贷款银行最高奖50万

  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高、缺抵押、少担保等困难,《意见》新增多种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问题。一是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和小贷公司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积极向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二是通过补偿和奖励,鼓励担保机构敢于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以及降低担保费率,其中,代偿损失最高补助500万元,担保奖励最高100万元;三是支持融资模式创新,大力推广互助“资金池”和“统贷统还”等融资模式,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能力,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的贷款平台,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资金扶持;四是鼓励支持发债、租赁、保险等多渠道融资。

  商场吸纳产品最高奖50万

  为鼓励中小微企业产品进入大商场和超市,《意见》创新设立了两种补贴机制:对中小微企业进入中心城市主城区大型商场和超市设立专柜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对大型商场和超市吸纳本市中小微企业产品新进场销售的,按新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此外,本市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本地中小微企业产品及加工服务的,也将按一定比例得到奖励。

  转型升级最高奖200万

  大力推进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其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能。对纳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且完成的,按企业淘汰设备评估价值或按产能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支持品牌建设,对新获得成都市著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在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则会认定一批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公共服务平台,以业务委托、业绩奖励、设备设施建设补助等方式,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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