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与上交所2008年发布的《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相比,新发布的《细则》内容有所更新。首先是增加了债券交易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此前上交所债券交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由于部分债券流动性不足,债券交易价格异动事件时有发生,引发债券指数大幅波动。针对上述情况,《细则》增加了上交所在债券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时采取“盘中临时停牌”措施的规定。
根据《细则》,为了加强对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的监管,上交所增加了“盘中暂停证券账户当日交易”的监管措施。此外,《细则》还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风险警示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等规定一并整合了进来。
此前,市场上较热的题材股的炒作一直是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实践中采取了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的做法。此次修订,明确规定“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一段时期内的涨跌幅偏离同期可比指数涨跌幅较大,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上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停牌核查,相关上市公司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相关市场传言等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核查情况向市场公告。
在规范解禁股减持方面,《细则》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证券账户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减持超过1%的,将对账户持有人发出书面警示,或直接采取暂停证券账户当日交易、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情节严重者,上交所将提请证监会采取六类监管措施:冻结资金账户、责令限期购回超限减持股票、批准延长存量股份锁定期、责令将违规收益上缴至上市公司、限制参与IPO和再融资发行等业务、立案稽查。 成都商报记者 郑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