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昨天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指出,境外投资者申请将原出资币种由外币变更为人民币的,无需办理合同或章程变更审批,可按照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到有关部门和银行办理登记、开立账户、资金汇兑等手续。
《公告》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资金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战略投资上市公司除外),以及用于委托贷款。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实施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便利化,主要是为了方便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梅新育认为,我国现在招揽外资不能主要靠低成本了,而要靠公共服务效率和基础设施、产业配套和人力资源优势,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后发优势。“现在我们经济规模这么大,对外资产也多,同样规模的资本异动,在原来能够动摇我们宏观经济稳定,现在不可能了,”梅新育说,“所以,是时候也有条件放松一些管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