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周一晚间发布澄清公告,针对媒体《宁波“楼倒倒”调查结果出炉 上市公司或被牵连》一文作出澄清,称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对具体责任认定的书面文件。
针对2013年12月12日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房屋倒塌事故,上述报道称,调查组认定作为建设单位的宁波市房地产公司对房屋建设质量把控不严,致使开发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该公司分别由宁波富达和银亿股份持股74.87%和10%。
对此,宁波富达表示,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文件,尚不了解责任认定的具体依据、金额及比例。
另外,公司指出,该倒塌楼房由公司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的前身公司宁波市房地产公司开发,由于改制重组等原因,公司认为,此事对开发商责任主体的认定和经济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是不同的。
宁波富达表示,如该事件牵涉到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正常途径和方法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马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