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继“金罐门”之后,正在北方市场开疆拓土的昔日饮料明星陷入了又一场官司。日前,其在新疆的代工商新疆海川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川公司”)发起民事诉讼,称健力宝未履行“不得委托其他企业在新疆地区生产同类产品”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向其索赔1300多万元。目前,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健力宝方面尚未回应此事。
据公司方面向羊城晚报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是新疆最大规模的饮料OEM加工商,主要加工生产“乐百氏”“娃哈哈”纯净水、矿物质水,及“健力宝”碳酸饮料。2007年12月18日,健力宝公司和海川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海川乌鲁木齐工厂生产健力宝产品,合同期限5年,并约定5年内不得委托其他企业在新疆地区生产同类产品。
2010年,两公司商议在阿克苏再建一年产400万包专门加工健力宝碳酸饮料产品的加工厂,全部由海川公司承担,健力宝公司承诺保证该厂5年订单量,但健力宝方提出最好在原委托加工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期限与原合同一致),等委托加工合同到期后再续签。双方于2010年6月18日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厂2010年12月底投产。
该公司称,2011年下半年,健力宝公司即违反约定,与广东达意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新疆五家渠成立新疆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同类产品的加工。该厂于2012年2月投产,2012年加工健力宝产品360余万包,同年健力宝公司给海川公司的订单量少了300余万包。2012年下半年,统一公司又在阿克苏建厂生产健力宝系列产品,该工厂于2013年年初投产。2012年12月18日,健力宝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要求终止与海川公司的合作,而海川阿克苏工厂建成投产仅两年,投资血本无归。
记者看到,由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于12月2日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显示,法院已经决定立案受理。但截至记者发稿,健力宝方面并没有回应此事。(记者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