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昨发布近五年来信用卡诈骗罪犯罪调研报告
信用卡诈骗案逐年攀升,犯罪手法新型化: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昨日发布近五年来信用卡诈骗罪犯罪调研报告。报告显示,近五年该院共受理信用卡诈骗罪案16宗,该类犯罪有逐年攀升趋势,从2009年的2宗上升到今年的6宗,而且犯罪手法出现多样化、新型化。
法院还公布了一些典型案例,提醒市民不要上当受骗。
新型案例:
在香港盗取信用卡信息回内地诈骗
据介绍,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犯罪分子在香港的银行窃取银行卡资料后回内地用伪造信用卡在柜员机上作案的案件。
去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期间,现年47岁的江西瑞金男子刘某及其同村老乡胡某伙同钟某昌、钟某林(后二人另案处理)经商量后,一同到香港作案。他们先后在香港永亨银行、富邦银行、东亚银行部分网点的ATM机上安装了用于盗取信用卡信息及密码的读卡器及微型摄像头,窃取了陈某等多名被害人的银行卡信息资料。
回到内地之后,钟某昌等人利用窃取的信息资料,制作了多张伪造的银行卡。去年12月3日至4日,刘某等四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及窃取的密码,在东莞虎门镇、长安镇多家银行的ATM机上,窃取陈某等8名被害人的人民币10万多元及港币约15万多元。
今年4月,公安机关分别将刘某、胡某抓获。破案后,赃款未能缴回。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典型案例
案例1
金融机构职员偷取客户资金
男子王某原系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驻点在东莞市某银行工作。去年7月4日14时许,客户郭某在该银行办理业务时遗失了一张银行卡。后王某通过银行电脑为郭某办理查询余额业务时获悉郭某遗失的该张银行卡的密码。
巧合的是,15时许,王某在银行服务台上拾得郭某遗失的该张银行卡。后王某携带拾得的银行卡来到另一家银行,在柜员机上分多次操作取走郭某银行卡内共计1.8万元。同月8日,王某将此事告知一个同事。后该同事通过银行负责人联系到郭某,并与王某一起将1.8万元退还郭某,另赔偿郭某2000元,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同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和退赃及其他酌定从轻情节。去年11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市民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应妥善保管信用卡、身份证等证件,以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同时,在银行设置密码时,应用手遮挡密码键。
案例2
以“中奖”骗得银行卡恶意取款
2011年5月23日6时许,湖北男子陈某伙同5名同伙(另案处理)经密谋后,乘坐一辆从常平镇开往长安镇的公交车,伺机用易拉罐中奖的方式骗取乘客财物。途中,一名同伙拉开一个易拉罐,假装不小心将饮料溅到身上,另一名同伙随即谎称已中奖并倒出易拉罐中事先放进去的“奖牌”。陈某等人在旁起哄称中奖金额是8万元,同时极力劝说被害人曹女士购买该“奖牌”去兑奖。后陈某的同伙以换购“奖牌”为由骗得曹女士一张邮政储蓄卡及密码,逃离现场后取走卡内存款11200元,共分赃款。
公安人员随后将陈某等人抓获。今年2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3
捡他人银行卡恶意取款
去年5月16日9时许,男子付某在厚街镇珊瑚路一银行柜员机取款时,发现柜员机内有一张张某的银行卡,遂从该卡内转账2万元到其自己账内,后又分两次取走张某卡内1万元。随后,付某携卡逃离现场,并将张的银行卡扔掉。2012年6月7日,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破案后,付某家属已退还3万元给张某并获其谅解。
去年9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提个醒
市民到银行取钱,务必记得将卡取走。如果忘记取卡,应及时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