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可达到数百亿元规模的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终于被揭开神秘面纱的一角。
今年7月至今,已有24个省份,依公民申请,陆续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共计200.98亿元。
但同时,由于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均由县一级计生、财政部门统筹,尚无一省份能够公开这笔巨额费用的用途。
社会抚养费,这个与国家计划生育制度伴随30余年的处罚事项,因标准混乱、底数不清、用途不明等,已成一个巨大的疑团。
中央启动实施“单独二胎”,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令“社会抚养费”也走到改革的十字路口。
问题1 征缴标准不一
“在同一个地方,当事人经济状况相近,违反计划生育的情节相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会有数倍的差异。这种弹性,大大逾越了自由裁量权的幅度和范围。”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说。
为何差距如此之大?国务院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区、市规定。但省级政府和计生委,又将标准的具体确定权转给区县级计生委。比如,《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数,是计生部门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一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对违反计生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按照上述基数的3至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究竟该按几倍征收?《办法》称,由“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而具体的征收标准,对个案的征缴额度如何确定?仅由计生系统内部掌握,没有公开文件显示。
今年9月1日,国家审计署公布9省45县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共性问题之一就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
问题2 资金去向未公布
今年9月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官员多次表示,各省人口计生部门应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欢迎社会监督。截至目前,仅有24个省份公开了2012年征收情况,共计超200亿元。
计划生育制度实施30余年,全国社会抚养费收了多少,可从24个省份一年200亿元中窥见一斑。但是,这笔钱用哪儿了?多省份人口计生委、财政厅的解释是:社会抚养费用途,自己不掌握,由县级计生部门征收,归同级财政支配。
今年9月初,国家审计署称,近年未对社会抚养费组织过全面审计,未全面掌握这笔资金的底数。两周后,审计署首次公布9省45县2009~2012年社会抚养费收支审计结果:几乎每一个县都存在如下问题:漏报计划外生育人数;征收标准不公,基层自由裁量权过大;数以百万、千万计的实际征缴费用未缴入国库;基层政府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私分。
近年来,一些县级政府甚至向基层摊派征收指标,导致一些地方为收取社会抚养费“放水养鱼”,对“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的现象屡屡被媒体曝光,更引发公众质疑“社会抚养费究竟抚养了谁?”
问题3 征缴与上户口是否需捆绑
2011年4月29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接受媒体访谈时介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到没有户口的人有1300多万,大部分是因超生未上户口。
我国现行《户口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无附加条件。但是,在现实中,除福建、河北、江苏、四川等地,近年来禁止了“本辖区户籍登记工作与计生证明进行捆绑”外,多数地方均颁布《规定》或《通知》,将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或社会抚养费缴清证明,作为新生儿入户的前置条件。一位尚未取消计生证明与户口“捆绑”的省会城市公安局户政系统人士表示,由于计划生育指标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压力,现在很难取消计生证明作为户口登记的前置条件。
12月2日,10位学者、律师上书国务院、公安部,建言撤销各地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统一取消计生证明,特别是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与户口登记的“捆绑”。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