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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罚款月票”成地方敛财工具

2013年12月10日 07:1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在河南永城市,一辆货车司机在出示了“罚款月票”和“罚款年票”后,执法部门仍要罚款,最后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农药自杀。无独有偶,天津宁河县城管违规上路罚款,当地城管局长提议货车司机买“罚款月票”。

  不少网民认为,“罚款月票”反映出“以罚代管”的执法模式已经沦为相关部门敛财工具,暴露出交通管理体制“多头执法”、执法权力官僚化等弊端,而核心原因则是地方政府权力不受约束和“严重依赖罚款来养活人员的执法供养体制”。因此,应推进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大对执法部门监督,尤其是要打破地方财政依赖罚款创收的模式。

  “罚款月票”被指敛财创收

  网民“抡大锤的魔法师”感叹:“一方面以罚代管、以罚创收,一方面超载屡禁不止。肥的是乱收费的路政,百姓受苦。”

  网友“一杯茶叶水”认为,依靠罚款执法模式,并未能实现整治公路超载超速的目标,反而助长了执法者的气焰,将罚款代替执法视为天经地义之事。亦促使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想方设法盯上这块肥肉,九龙治水已经变成九龙敛财。

  网民“拓荒者tuohuangzhe”认为,公路执法部门不是治理超载,而是通过罚款创收。为了方便创收甚至创造了月票与年票制度,最近一个时期地方政府财政面临紧张,不得不加重处罚。

  地方政府难辞其咎

  网民“3813882513”认为,公路“三乱”(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罪魁祸首是一些地方政府,目的是将罚款充盈财政———简言之,公路三乱是地方政府的“摇钱树”。为了敛财,地方政府会给交警部门、交通执法部门下达高额的年度罚款任务指标。

  网民“张华”表示,导致公路“三乱”屡禁不止的具体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比如,“多头执法”的交通管理体制,“以罚代管”的行政执法体制,“行政罚款按比例返还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等。一个简单直观的原因就是,“严重依赖罚款来养活人员的执法供养体制”。

  博主“闻道”则认为,中国公路的过度市场化,是造成公路高收费的“本”,也是一块需要慢慢消化的改革历史成本;而目前依附于公路的既得利益盘根错节,坚冰渐成,则是问题的“标”。很多路政、运政乃至交警等部门就是靠路吃饭的“罚款财政”,自然“我的地盘我做主”,对公民予取予求。

  网民“舒圣祥”表示,“罚款月票”问题由来已久,屡遭曝光却禁而不止,暴露出一些部门拥权自重的“诸侯”心态严重,官僚主义之风极为顽固。把自己管辖的“一亩三分地”当成了自己滥用权力的“土圈子”,完全按个人的意志和利益去行事,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至于法规、群众、监督,根本就没放在眼里。

  应打破财政依赖罚款创收怪圈

  网民“樊大彧”说,路政执法涉及部门多达十几个,包括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等,部门之间法规打架、职能重叠,责任主体不清,管理交错混乱问题严重存在。只有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管理责任意识,才能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

  博主“方世玉万花筒”表示,治理公路乱罚款、乱收费,不能靠单个地方或部门去推动,而应上升到国家层面进行综合治理的改革,理顺执法体系、整合执法主体,制定更符合实际的治超等标准。这样的改革需要明确两个原则,一是不能只罚款不治超,罚款不是目的,治超才是关键;二是罚款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取消罚款返还奖励,杜绝一些地方用罚款养人的现象。如此,才能让公路乱罚款、乱收费早日告别历史。

  甚至还有网友认为,要想彻底整治公路超载超速,就应走依法治理的道路,废止罚款执法模式,将执法权集中在一个部门手上,将罚款与收入脱钩,不再将罚款成绩纳入官员升迁指标。

  网民“可靠的黑魔仙小月1994”则表示,如果地方财政要靠罚款创收,罚款人的收入与罚款挂钩,这样的现象就很难杜绝。希望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现状。(记者 赵东东 整理)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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