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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

2013年12月06日 09:25    来源: 金融投资报    

  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属于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受此消息影响,来自比特币中国的报价从6970元最低跌至4521元,1小时内最大跌幅超过35%,截止记者发稿前,比特币报价为5466元。《通知》明确比特币的网络虚拟商品属性的同时,还进一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现阶段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等业务,不得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等服务;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同时央行还要求,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由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或处罚意见,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对于通过认定的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以及对用户身份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

  然而对于该文件的出台,众多比特币炒家态度却不尽相同。“央行的意思其实是变相承认比特币合法,不给予其货币地位,只给予其商品地位。但比特币是全球同步的,国外对比特币的需求还是很大的,所以现在的暴跌只是暂时的,属于短期利空,长期利好”一位比特币炒家如是说道。

  投资者叶蓝(化名)也表示,该文件的出台主要目的是为了再出现炒作平台“跑路”的现象,比特币本身的价值没问题,重点在于市场对比特币,甚至包括比特币衍生出来的莱特币、羽毛币等网络虚拟货币,也进行疯狂炒作,价格暴涨的同时风险也在不断积聚,如今他已经将所持有比特币在5500元左右全部出售。但仍有投资者在憧憬,后市会有“救世主”将比特币价格拉升到9000元的高位。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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