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农产品事业部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商所“两板”(纤维板、胶合板)期货合约沿用标准仓单体系,采用仓库一次性交割,并强化包装要求,减少在库时间,以保证交割流程顺畅,防范交割风险。
该负责人介绍说,纤维板和胶合板是标准化程度较高的林业产品,大商所在设计两板期货交割制度时,借鉴成熟品种经验,与现有规则制度和交易交割系统兼容,以保证交易交割安全。在此基础上,部分规则根据纤维板和胶合板的品种特点做了个性化处理。交易所考虑纤维板和胶合板作为林产品,要求存放的环境干燥,长期存放会导致含水率上升影响板材的物理性能,为了避免长期存放影响板材质量,参考国家标准的要求,大商所规定标准仓单注册日距离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0个自然日(含60个自然日),仓单有效期规定为4个月,每年3、7、11月最后一个交易日进行注销,保证用于交割的纤维板和胶合板最长在库时间不超过6个月,减少储存时间,保障了交割品质量,确保严格控制交割风险。
在包装与储运上,大商所参考行业企业成熟的贸易规范,制定两板期货相关交割制度,提高了货物交割的包装和标识要求。首先,为便于客户直观了解产品,要求在产品上标注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商标、等级、甲醛释放限量级别、规格、张数、产品标准号、厂址、生产日期和QS标志等说明;其次,为了降低板材在运输和仓储过程中边角碰损,要求在包装时参照国家标准要求,标准品每80张为一个包装单位,替代品每70张为一个包装单位,即一捆;最后,为了防止板材在储运过程中受潮,外围要求覆盖一层防潮塑料布。上述要求,对推动现货市场贸易规范具有积极意义。
在质检方面,由于纤维板、胶合板工业化生产程度较高,专业性较强,一般仓库不具备质量检验能力,为确保期货商品符合合约规定的要求,大商所将指定第三方质检机构为纤维板、胶合板期货交割品的指定检验机构。指定质检机构的收费由交易所公布最高限价,具体费用客户与质检机构协商,费用包括两项:检验费和取样费。
此外,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的规定,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通过交割仓库实行一次性交割,进入交割月前,买卖双方也可以开展期货转现货交割,交割手续费5元/手(合0.01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