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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三年股东 IPO时可发售老股

2013年12月03日 08:26    来源: 重庆晨报    

  证监会昨日发布的这一措施,将增加IPO时股票供应量,缓解公司超募问题

  作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持股时间3年以上的股东将可发售其持有的老股了,这部分股票被视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部分。这也意味着新股上市时供应量可能增加。

  作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按照新规,持股3年以上的股东将可发售持有的老股。

  《规定》中明确表示,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将所持老股向公众发售,以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而发行人在公布的发行方案中,必须依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向投资者明确提示老股转让情况,并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为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老股转让的情况,充分评估老股转让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为防范老股转让后可能出现的风险,《规定》也对老股转让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除明确老股持有期需在36个月以上,且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外;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权不得发生变更、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以保持公司稳定经营。而老股转让有关的登记结算、税收缴付等事宜,证监会表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正在制订具体的业务规则,将于近期发布。

  在官网的公告中,证监会表示,老股转让是境外主要市场的成熟做法,《规定》将这一做法引入国内市场,有利于缓释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增加可流通股份数量,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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