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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推进证券法修改

2013年11月30日 07:24    来源: 京华时报     敖晓波

  在昨天召开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对于近日讨论甚嚣尘上的有关证券法修改工作进展等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积极主动与人大法工委等做好沟通工作,征集各方建议,委托专家高校作课题研究,为证券法修改奠定基础,目前这些工作均在积极进行当中。

  □关于证券法

  修改工作积极推进中

  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召开的立法工作会议上,部署了立法规划实施工作。根据规划,修改证券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众所周知,自上一次证券法修订,已经历8年时间,资本市场的监管理念和市场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的一些法律条文已不能适应现实的市场发展需要。不少投资者呼吁修订证券法。

  对于证券法修改的进展等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周五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积极主动与人大法工委、人大财经委、全国法制办等做好沟通工作,征集各方建议,委托专家高校作课题研究,为证券法修改奠定基础,目前这些工作均在积极进行当中,一旦有最新进展证监会将会在第一时间向外披露。

  >>肖钢解读

  本质是投资者保护法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第四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证券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一类项目是鼓舞人心的大事,证券法修订的法理和逻辑应着重体现于三方面,即以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为基本价值取向,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核心,以行为统一监管为原则。

  肖钢强调,证券法本质上就是一部投资者保护法。因此,在这次证券法修改当中,在对广大公众投资者的保护上应该要有新的突破,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建立证券市场的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和解金赔偿制度、研究建立监管机构责令购回制度、建立承诺违约强制履约制度、研究建立侵权行为人主动补偿投资者的制度、建立证券专业调解制度等。

  >>专家说法

  完善新股发行是重点

  市场知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表示,从证监会目前初步形成的《证券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几个方面的思路建议来看,新股发行制度的修改完善无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首先是明确提高新股首发时社会公众股所占据的比例,证券上市条件中关于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规定必须予以修改。

  其次是强化事后监管执法,加大对欺诈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让欺诈上市公司直接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而现行《证券法》的规定,欺诈上市公司只需要缴纳募资金额1%至5%的罚款就万事大吉。

  此外,还要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必须引入中小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让那些弄虚作假上市的公司付出代价。

  □热点回应

  5基金经理涉老鼠仓

  针对本周传出的沪多名基金经理被调查的消息也获得了监管层的证实。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对于近日媒体反映的上海基金公司5人被监管部门带走调查的情况,证监会已经核实,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证监会在办案中并无所谓“带走”当事人的情况。

  近期,根据交易所核查发现的线索,证监会对个别基金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与部分账户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情况进行调查。目前,相关案件仍在调查过程中,暂时没有对外公布的信息。

  支持企业赴海外上市

  作为落实第十次中新双边合作联委会成果的具体举措,新加坡交易所于今年10月致函中国证监会,希望就我国境内企业赴新加坡直接上市事宜加强合作,并计划于近期发布相关公告,进一步明确我国境内企业到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程序及基本要求,以推动我国境内企业赴新直接上市。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天透露,证监会已经正式回复函表示,支持新加坡交易所建立我国境内企业赴新直接上市相关机制与制度安排,新加坡交易所的有关机制与安排能够为中国境内企业赴新加坡直接上市提供便利。

  此外,证监会在支持境内企业在符合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自主选择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证监会也愿意与包括新加坡交易所在内的境外交易所、监管机构就中国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事宜进一步加强合作,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和制度安排。

  □政策发布

  修订券商年报内容格式

  近年来,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步伐加快,融资融券、转融通、股指期货、证券经纪人等新业务陆续推出,资产管理等原有传统业务向多元化、复杂化快速发展,相关行业监管规定也不断更新。为提高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准确性,证监会昨天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证监会梳理证券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规范,明确未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应按照准则要求编制并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在执行本准则的同时,还需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对于未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应遵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准则中“公开披露信息”章节要求,编制向社会披露的公司信息,并连同审计报告和不含附注的财务报表,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

  根据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情况,准则对报表新增、调整的报表项目披露做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满足行业创新发展需要。修订后的准则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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