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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再获财政扶持

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
2013年11月27日 07:15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王璐 

  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1月19日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4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免交税费政策,使得用户自发自用成本降低,将有利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市场的扩大。

  记者了解到,中国的电价构成中包含五大类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这是不言自明的,但并不是默认的规定。按照以前的规定,地方对于自发电厂征收政府性基金是不违法的。所以财政部现在明确这一点是有意义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新能源部副主任王霁雪认为,这表现出国家对分布式光伏持更加鼓励的态度。

  今年以来,各种迹象表明分布式发电正成为国家未来扩大国内光伏市场应用的重要方向。有消息称,国家能 源 局 本 月 初 下 发 的 《 关 于 征 求2013、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见的函》,要求在不出现弃光限电的情况下,2014年光伏发电的建设规模较今年提高两成,达到12G W 。其中,分布式光伏8G W,光伏地面电站4G W。

  根据测算,在我国中东部电价水平较高的地区,在光伏电量自发自用比例较高的情况下,账面盈利水平可以达到8%以上甚至更高。而政府性基金的免征,无疑将使得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对中东部地区用电量多、电价高的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极大的刺激作用。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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