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基金类产品质押回购标的再度扩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新发布的通知,自今年11月25日起,上证企债30交易所交易基金(上证企债30ETF)将比照国债ETF计入现有债券回购质押库。业内人士预计,未来分级A类份额、债券指数LOF、股票ETF等均有可能成为质押回购标的,这或将推动场内基金系统性价格重估。而在投资者通过质押获得流动性的同时,相关基金的赎回压力也有望减轻。
股票ETF
未来望成质押回购标的
据中国结算通知,上证企债30ETF的交易代码为“511210”,其出入库申报代码为“105720”,出入库简称为“1020基质”。
事实上,上证企债30ETF并不是首个获准纳入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场内基金。此前,国债ETF已纳入现有债券回购质押库。而上证企债30ETF的回购交易、出入库管理、风险控制等事宜也将比照国债ETF进行管理。
据悉,对上证企债30ETF回购交易放大倍数和标准券使用率等,暂时尚无出台具体的业务细则。而目前,已纳入债券质押式回购标的国债ETF回购标准券使用率不得超过90%,回购放大倍数不得超过5倍。业内人士预计,未来场内基金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有望加速扩容。
Morningstar晨星(中国)研究中心代景霞指出,如果按照严控风险原则,未来分级A类份额,债券指数LOF、股票ETF等均有可能成为质押回购标的。
“基金类产品纳入质押式回购业务,对于基金公司本身而言,开发设计的相关产品属于质押标的产品,则可以减轻申赎压力;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将该基金类产品质押融资,为其缓解流动性提供了新的渠道。”一位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
场内基金价格或重估
另有基金公司投资人士指出,以前流动性出现困难时,往往会赎回基金,如果基金也成为质押标的,机构就可以通过交易所融资,减轻基金的赎回压力,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
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李薇分析,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合格证券为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是动态杠杆管理的重要手段。有望获得回购标准券资格的基金品种可有效拓展原有组合有效边界,这或将推动场内基金系统性价格重估。“由于当前ETF产品设计较多,流动性表现不一,未来无论在流动性还是增值等方面都会呈现差异化趋势。”基金公司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