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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空前的“全面改革六十条”

2013年11月20日 22:21    来源: 新华网     韩洁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谈五大改革热点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引发中外媒体高度关注。为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从即日起邀请中央部门有关负责人举行系列吹风会,深入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决定》的有关内容。

  20日,在首场吹风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将《决定》形象地称为“全面改革六十条”,并指出这份2万多字的《决定》释放的改革力度空前,16个部分中有15部分是改革的领域,60条中55条是重大改革任务,可谓“句句是改革,字字有力度”。

  一个多小时的吹风会上,杨伟民围绕《决定》中的改革新提法,就地方政府债务、农村土地流转、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人的城镇化、延长退休年龄等社会关注的改革热点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组合拳化解地方债风险 亟待修法推“隐性”债务变“显性”

  针对中外媒体关注的中国地方债风险问题,杨伟民说,《决定》不同部分的系列改革举措将会组合发力,这些措施落实下去,将会缓解或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隐患。

  举措之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提到的“完善地方税体系”举措。“这既是完善税制的一个目标任务,也有利于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他指出,如果地方有了自己的主体税,解决区域性公共服务、完成本地区负责的事权就有了基本的资金保障。

  举措之二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部分提到的“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当前地方政府更多通过“卖地”融资、贷款,要增加融资渠道,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必须在完善和修订相关财税法的基础上,通过公开透明方式把过去的隐性债务变成显性债务。

  举措之三是“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要成立新的金融机构,这一金融机构将主要针对城市基础设施和住宅,一定程度会缓解城市建设资金压力。

  举措之四是“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这需要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当前很多领域必须通过政府特许经营方式让其他资本进入。地方政府债务较多,一个原因就是政府承担的事情太多、负担太重,让民间资本、社会资本进入,等于给政府减压。

  举措之五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分提到的“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目前这一举措正在推进中,也会减轻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坚守三大原则 农村土地流转不能一哄而上

  针对备受关注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杨伟民指出,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改革至今,有一些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需要坚持下去,如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对此,《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虽然我们也提出通过土地流转鼓励其他经营方式的发展,但这个基础是不能取代的。

  当前还要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农地改革方面,从《决定》的内容看,凸显了必须坚持的三个原则:一是守住底线的原则。包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搞私有化;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二是问题导向原则。发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三是试点先行原则。农村土地改革需要统筹研究、统筹考虑,不能一哄而上,搞刮风。

  此外,《决定》中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

  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明确要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第三类是农村宅基地,明确可“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必须弄清农民的财产是什么,土地和房子是最主要的。之所以强调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要“慎重稳妥”,是因为农民就这么一处房子,如果经营失败、抵押担保出现问题,农民住到哪里去?所以要探索一系列办法创新性地推进改革,既要有利于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满足城镇化过程中对土地的强烈需求,也要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权不受到侵犯,改革不能让农民流离失所。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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