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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银行从事证券基金托管业务无需“尚方宝剑”

2013年11月18日 07:1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银监会放开托管业务审批权,为银行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银监会修订《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或将升级。

  “此举为中小银行开办托管业务创造了公平的市场环境,今后,该项业务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不过相较来说,大银行仍将具有明显的优势。”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做出上述判断。

  银监会11月14日对外公布修订后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新《办法》取消了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行政审批。

  据记者查证,实际上,在今年4月份证监会和银监会曾联合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证监会和银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董登新认为,这是充分贯彻十八大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的精神,也是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具体落实。

  业内普遍认为,基金托管是商业银行业务领域的一块“肥田”,而且是很多其他托管业务的前提,一般来讲,基金托管之后才可以申请年金、保险、定向等托管资格。

  当前,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费基本在1%-2%之间。基金半年报数据显示,上半年基金支付给银行的托管费为26.83亿元,较2012年上半年的23.86亿元增长2.97亿元,增幅为12.45%。

  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资产安全运作中的特殊作用,各国(地区)的基金监管法规都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有严格要求,基金托管人通常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担任。

  据记者了解,目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邮储银行、渤海银行和宁波银行等。

  银监会放开银行开办基金和QFII托管业务的业务审批,这意味着所有中资银行均可以开办此项业务。董登新表示,这为银行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今后基金的托管人有可能会通过市场化的招标方式来确定,提高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过,大银行仍会占据较大优势,因为大型银行在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及规范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通过更加市场化的竞争来确定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来说也是好事,将会有效有提高托管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还可能降低托管成本。(证券日报 夏 青)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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