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5日讯(记者蒋诗舟)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宋立;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兼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夏光博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尚希做客中国经济网,解读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决定》中提到的,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点击进入访谈页面】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刘尚希(裴小阁摄)
刘尚希认为,针对当前个人收入调节税,主要以分类为主。比如稿费、工资,实际上都是劳动所得,这些可以考虑合起来进行征收。综合的意思就是把同类性质的项目进行合并,其他的保持不同性质的,比如资本类的,就可以考虑分类,综合和分类的体制,更有利于发展调节作用。
就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的提法,刘尚希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刘尚希认为,这是一个新的亮点,过去很多地方建立很多高新区,有的是从规范的角度,五花八门的发展特区,这些地方实际上在规划里头都要求有税收的优惠政策,这样一来,区域性的优惠就造成区域之间税负的不公平,对企业的公平竞争、市场统一实际上是非常不利的。
刘尚希表示,财税最重要一个职责就是维护市场统一,不能这里搞一个规划区,那里搞一个试点区,要求搞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就破坏市场统一,这要清理掉。凡是涉及到税收优惠政策,不能由政府各个部门提出来,也不能由地方随意制定这样的政策,而是国家统一税收的法律法规来规定这个税收优惠政策,使税收优惠政策相对来说权项集中、统一,这样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