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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期间首席合伙人不得转所 事务所不得合并

两部门就规范证券资格会计所整合征求意见
2013年11月14日 07:0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财政部、证监会日前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整合行为、加强执业质量控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整合行为,提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质量,提高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征求意见稿明确: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质量问题接受财政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调查的,调查期间,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和接受调查的相关业务负责人不得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并且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整合;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通过在合伙协议中设定相关限定性条款等方式,对合伙人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予以规范。部分合伙人退伙的,不得携带业务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日报 朱宝琛)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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