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和12日两个工作日内,中国保监会连发13张监管函,其中信泰人寿、国泰人寿等4家险企因偿付能力低于150%,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民生人寿、安华农业保险、紫金保险、众诚汽车保险等9家公司也因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而收到了保监会的监管函。其中,监管函披露,2010年5月即被民生人寿聘任为公司总裁的魏均勇,截至今年7月保监会检查时仍未取得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
对于偿付能力出现的问题,信泰人寿等险企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主要是公司业务发展较快所致。据悉,目前多家险企已有增资计划,预计年底之前将陆续完成增资。
四险企偿付能力低于红线
在四家因偿付能力问题收到监管函的险企中,合众人寿显得比较特别,此次已是该公司今年第二次因为偿付能力问题而收到监管函,而距离上次解除监管限制也仅仅过去四个月而已,这在保险业内并不多见。
今年3月14日,保监会曾经向合众人寿下发过监管函,据了解当时下发监管函的原因是该公司在2012年4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只有132.02%,据此保监会暂停了其分支机构的增设。今年7月份,因为在今年一季度末合众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4%,保监会解除了上述监管措施。
仅短短2个多月后,合众人寿的偿付能力再次跌破150%。来自保监会的公告称,合众人寿今年第3季度的实际资本为18.35亿元,最低资本14.83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3.76%,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公司,所以暂停其分支机构的增设。对于偿付能力下降的原因,合众人寿内部人士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主要是因为业务发展比较快,今年趸交型产品比较多,所以下降比较快,目前已经有了增资计划,大概会在明年1月份左右完成。
除合众人寿外,国泰人寿、信泰人寿以及国华人寿三家险企业也因偿付能力问题收到监管函,均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
据保监会信息显示,信泰人寿2013年第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实际资本7.50亿元,最低资本6.9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108.79%,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公司实际资本10.81亿元,最低资本8.61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125.51%,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
国泰人寿2013年第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实际资本1.30亿元,最低资本1.14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114.45%,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
多家公司表态将陆续增资
据了解,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按照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为不足类公司;100%到150%之间的为充足I类,属于关注类公司;高于150%为充足II类,为正常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偿付能力充足的I类公司需要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对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其中对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和充足II类公司若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的,保监会也可以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对于偿付能力出现的问题,险企通常的做法是股东增资。事实上,此次信泰人寿的偿付能力只有108%,已经非常接近100%的监管红线了,若低于100%的话,其或将面临保监会严厉的监管措施。对此,信泰人寿的相关负责人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截至2013年10月19日,信泰人寿2013年度承保总规模保费超100亿元,同比增长近240%。由于业务规模的大幅增长和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使得其对于资本金的需求不断增大。2013年信泰人寿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了增资扩股,日前部分资金已经到位,预计年底前还将进行一轮增资,增资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改变偿付能力不足的阶段性状况。
国华人寿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偿付能力还在优质范围内,只是没达到150%;另外,公司已经召开了股东大会,股东已同意增资4亿元,已经在走程序了。
9家公司公司治理存问题
在此次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监管函中,包括民生人寿、华安保险、安华农业保险、紫金保险、众诚汽车保险、中邮人寿等9家保险公司是因为公司治理问题而收到监管函的。
据了解,保监会在7月份对紫金保险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该公司存在独立董事人数不达标、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关键岗位设置不符合监管要求、规划管理薄弱等问题。同样在7月份现场检查中,保监会发现,众诚汽车保险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包括:发现该公司存在章程管理不规范、董事会运作不合规等问题。中邮人寿也是同样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在上述9家公司中,安华农业保险和民生人寿的问题比较典型。据悉,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7月10日至12日对安华农业保险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8项问题,包括发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2年公司高管奖励方案的议案》,在未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向高管发放奖金,违反《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百条有关规定;此外,该公司于2013年3月24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通过公司2012年度工作报告》等三份决议记载,股东大会对上述三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同意8.3亿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经查,前述三份决议股东代表签字页中,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均签署“弃权”意见,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与表决情况不符,公司会议登记管理不规范。
民生人寿总裁任职资格未核准
监管函还披露,保监会于2013年7月1日至7月4日对民生人寿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章程管理不规范,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不规范,高管任职不符合要求,规划管理薄弱等15项问题。其中,比较典型的问题有:一,2010年5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聘任魏均勇为公司总裁、黄敏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截至检查日,魏均勇、黄敏未取得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二,2010年5月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马云、夏斌当选为独立董事,截至检查日,马云、夏斌未取得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三,2011年和2012年,公司共现场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马云均未出席,公司未予以撤换,违反《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民生人寿官方网站资料显示,魏均勇为公司执行委员、总裁、首席运营官兼财务负责人。2010年5月25日,民生人寿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魏均勇为公司总裁、黄敏为公司副总裁(任职资格待保监会核准);此后,2010年6月,董事会决定聘任魏均勇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已核准)。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认为,如果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不完善的话,就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进而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所以公司治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值得关注的是,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核准了吴志军担任民生人寿董事的任职资格。资料显示,此前吴志军曾担任农银人寿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