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曾于10月15日发布公告,狠批*ST生化存在五处违规行为
*ST生化前三季度的业绩十分靓丽,有业内人士称,公司离“摘星脱帽”不远了。但在此之前,公司还要解决多项问题。就在这个当口,公司却接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
11月4日晚,公司发布公告称,当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ST生化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10月15日曾发布了《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但记者翻阅公司公告,却发现公司并未对此进行披露。
昨日晚,记者多次致电*ST生化董秘岳云生,但均未有人接听。
被批存在五宗罪
公司管理遭质疑
深圳交易所10月15日发布公告,狠批*ST生化存在五处违规行为。
其一,关联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006年6月20日,振兴生化与其控股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振兴生化的控股股东)、史跃武(振兴生化的董事长)签署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用振兴电业的部分固定资产5.34亿元(其中,建筑物评估价值约2.35亿元,机器设备评估价值约2.99亿元)为关联人振兴集团的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振兴集团”)在中国银行运城分行的借款进行担保,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关联人签订担保合同以及主要资产被办理抵押登记一事,振兴生化并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直到2013年5月6日在深交所的监管要求下,才发布《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自查公告》。
其二,公司存在未履行披露重大诉讼的义务。2012年5月,因山西振兴集团未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山西振兴集团以及四位担保人振兴电业、振兴集团、史跃武和山西振兴集团铝业公司,诉讼金额约6.86亿元,涉及振兴电业的诉讼请求是,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对2006年振兴抵字0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优先受偿。上述诉讼事件发生后,振兴生化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直到2013年4月24日才发布重大诉讼提示性公告。
对此,振兴生化对外公告称是因振兴集团未及时向其转交相关诉讼材料,导致其未能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其三,公司存在对外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自2009年3月,振兴生化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林”)开始与山西离石市企业家李志强合作共同投资设立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站)。截至2012年底,双方共设立了5家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站)。在此过程中,广东双林为李志强提供借款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形式共约0.24亿元。对上述财务资助行为,振兴生化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此外,*ST生化还存在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事实,这一度遭到了投资者的质疑。
最后,深交所认为*ST生化存在拒不配合本所监管工作的情况。
高管受处罚
律师称不影响其摘星脱帽
对于上述五项事实,深交所表示,振兴生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认为,振兴生化董事长兼总经理史跃武、董事兼财务总监曹正民、董事会秘书岳云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相关规定,对振兴生化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对公司以及高管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对振兴生化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振兴生化董事长兼总经理史跃武、董事兼财务总监曹正民、董事会秘书岳云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而对于公司被深交所处罚一事,*ST生化却并未公告披露这一消息。
*ST生化的三季报显示,公司1月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3.75亿元,同比增长7.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16万元,同比增长79%。在报告里,公司并未对2013年的业绩作出预测。
此前,有分析人士认为,*ST生化摘星脱帽的概率较大。而公司遭立案调查一事,会不会影响公司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进程?
对此,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向记者表示:“如果公司业绩造假,而实际情况为亏损时,则会影响公司摘星脱帽的进程。其他情况,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