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让我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只认合同,坚持自己没错,要让我继续缴费,但我只想拿回自己的本金,怎么就这么难呢?”今年8月,家住纺织城的刘女士发现自己的存款“变”保单后,两个多月奔波于银行、保险公司之间,漫长的维权之路已经让她心力憔悴。
9月23日,本报《财富周刊》以“存款变保单 专家支招防忽悠”为题,对此类现象进行了报道。一个多月来,有数十位读者陆续致电本报金融维权热线,诉说自己的类似遭遇和维权困境,并积极寻求帮助。截至目前,在本报和监管部门及相关银行、保险公司的积极协调下,大部分案例已经妥善解决,但仍有不少消费者和刘女士一样,仍在无助地奔波和等待中……
误导销售 花样层出不穷
“我存款后,业务人员说存款单一个礼拜后给,说这样可以避税,但后来拿到手才发现是个保险单。业务人员又说,这个保险不但每年有5.4%的利息,还有分红,让我不要退,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我就相信了。”昝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2011年在某银行西大街支行存款时,被误导购买保险的经过。
与之前称理财产品赠送保险等手段不同,很多市民在被误导时,甚至都没有看到自己的保单,更有甚者,有些保单甚至为业务员代填。“我父亲不识字,连自己的名字都签不了,也被误导买了保险,我回家看到才发现。”在西安工作的张先生回到老家,发现不识字的父亲被银行误导购买了保险,非常气愤。
记者发现,在这数十个案例中,办存款、买理财、买基金都有被误导成保险的案例,被误导者多为60岁—70岁以上的老人,年龄最大者甚至已近90岁,误导理由无非收益高还有分红、赠送保险等。很多投诉者表示,因为业务员并未明确告知是保险产品,所以他们往往是到了第二年缴费期或要用钱时才发现,这时候已经过了犹豫期,要退保就要损失不少本金,这让他们进退两难。
“透支信誉” 将失去储户信任
“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在某国有银行一线岗位工作的周先生看到报道后致电,直言“存款变保单”的问题根源并不在产品,而在部分业务人员出于高额提成等利益考虑,介绍产品时“说半句留半句”,把好的产品卖给不该卖的人。
记者在与不少消费者交流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发现是保险后往往并未坚决退保,原因就是相信销售人员曾向自己许诺的、超过银行定期存款的收益,但等到期后才发现,这些收益并未兑现,而保险公司“天书”似的分红计算办法更让他们不明就里。“我今年已经60多岁了,但保单的养老保险还有几十年才到期,我怎么能等得到!”市民樊女士发现存款变成保险后,详细阅读了保单,却发现并不能给自己带来实质性的保障。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建普曾代理多起“存款变保单”诉讼,他说:“保险应遵循小投入大保障的原则,而根据他的计算,部分分红险产品需要投入100元才能获得600元的保障,在保险市场上并无竞争力,只有借助消费者对银行的信任才能销售出去,而如果银行长期透支自己的信誉,那么只会失去老百姓的信任。”
成本高昂 维权路不通畅
因为涉及不同监管部门的监管以及银行、保险两大金融市场,消费者通过向主管部门投诉来维权的道路并不畅通,在经历长期无奈的维权后,很多消费者只能选择继续缴费或者损失本金退保。“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要依据的法律应该是《保险法》和《合同法》。但遗憾的是,很多基层法院仅依据《合同法》来进行调解和判决,往往不利于消费者。”雷建普表示,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如果使用法律手段维权成本确实有些昂贵,自己代理的几例“存款变保单”案例都是经过了上诉才得到有利消费者的判决,这也是很多消费者放弃法律维权的一大原因。
针对“存款变保单”维权难问题,您有何意见建议,请致电本报《财富周刊》热线029-87615161进行探讨,本报将把这些意见和建议转交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等监管部门,共促这一难题的解决。记者 谢小强
编后语 统计显示,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费收入,已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近50%。银监会和保监会虽数度发文对违规行为进行规范,但失范情形并未就此得以根本扭转。在“存单变保单”事件中,银行方面的强势和存款人的弱势形成鲜明对比。事实上被蒙骗的存款人的最好结局,往往不过是费尽周折才拿回应得的定期存款利息而已。
以前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购买无形的保险产品,属于金融消费或投资,并不在它规制的范围之内。好在前不久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 (草案)》,首次规定了“从事证券、保险、银行业务的经营者”的义务,将金融服务纳入了消法调整范畴。这意味着,带有欺诈性质的诱购保险,将面临真正的惩罚性赔偿。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会否借此得获坚实保障,也随之让人颇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