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环境保护法 (修订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审已经完成,但是该草案并未出现在获得表决通过的名单中,给环保法的修订工作留下了些许悬念。
对此,一位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根据三审中各方提出的意见,进行四审。
对于环保法的具体修改内容,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议的焦点之一。在二审稿中,将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在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及其在各省的联合会来进行起诉。三审稿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放开。草案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保护法学教授曹明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环保法三审稿中对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设定的 “门槛”还是过高,据统计,全国只有10多家组织满足条件,且主要是政府背景的组织。
同时,在对环保法修改草案的称呼上也存在一定的变化,三审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改为《环境保护法(修订案)》,
对于这一字之差,该知情人士解释,从修正草案变成修订草案,是从行政上表明环保法的修改已经是比较全面的修改,而不是个别条款的改动。
然而,对于人大常委会何时进行《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的四审工作,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