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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能否在港上市还得市场投票

2013年10月29日 10:02    来源: 新华网    

  上周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发文呼吁对创新公司赴港上市实施创新规则,阿里巴巴赴港上市再现曙光。不过,阿里巴巴能否顺利赴港上市,最终还将由市场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决定。

  李小加表示,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实际上不妨碍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这一说法可谓巧妙,直接绕过了此前市场上公开激烈反对的对于同股不同权的说法,从而避开了根本矛盾。对于如何满足阿里巴巴提出的保留控制权的要求,李小加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让创新企业创办人拥有董事局提名权。创新发展则是其言论的基调。

  此次李小加虽然表示合伙人和同股不同权没有必然联系,但还是有市场人士认为合伙人制度是同股不同权的精心包装,实质上换汤不换药。只是这千亿新股的香饽饽是会让明眼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支持实行创新发展,还是坚决反对,还需要观察市场的反应。

  实际上,创新在其他市场也一直存在,比如美国在2004年谷歌上市时,就引入了一种特殊的同股不同权的AB股制度,在AB股双股并行的制度下,确保了创始人能以较小的持股控制大局,更持有过半的投票权。有市场人士认为,美国以披露为上市审批原则,港交所则以控制风险为原则,此外,美国投资者整体比较成熟,所以美国可以实施的同股不同权在香港不能得到认同。

  但是,香港是否可以实施不同的“创新发展”?艾迪企业上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夏雄认为,如果能够让香港未来在新经济变革中保持核心竞争力,这样的创新则很值得尝试。他表示,对于一个新生的事物,求变的过程总是难的,但重要的是愿意去聆听和应对,香港的法制和金融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一直以来都是构成香港自豪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核心竞争力能否在变动的世界大环境一直保持下去却并非必然,也需要积极求变和应变,相信香港是有勇气和智慧去面对整个世界的变革的。

  从阿里巴巴方面分析,其可谓左右为难,一方面,仅占少数股权的合伙人绝不会放弃对企业的控制权,另一方面,如果香港的上市之路最后还是行不通,美国也不会成为阿里巴巴的上市选择,最大的原因是美国监管过严,并实行集体诉讼制,其核心业务淘宝的交易平台或涉及侵权商品,很容易成为攻击的目标,届时,阿里巴巴应对的诉讼费将十分高昂,这无疑是阿里巴巴可以预见的噩梦,相信阿里巴巴会尽量避免。对于在内地上市这一选择,目前国内IPO重启日期还未确定,上市流程漫长以及上市后的融资平台受限也使阿里巴巴却步。

  如此看来,阿里巴巴目前只能锁定港交所,创始人马云一抛此前傲慢,他上周表示,将以耐心和诚意与港交所进行沟通,李小加也在当日呼吁市场改革,然而,李小加的言论也仅是一家之言,最后还需通过上市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公众咨询,市场反应以及监管机构的决定,可谓关卡重重。而此前阿里巴巴网络公司在香港退市,让投资者蒙受损失之痛还未消散殆尽,这个创新型公司能否得到市场信任并重新拥其入怀,还得拭目以待。(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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