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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径未变"小产权房"暂无新政 核心在于解决利益分配

2013年10月29日 07:02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梁倩 高伟 魏飙 北京 

  近期,急剧升温的“小产权房”话题引发业界广泛关注和讨论,也让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到,在三中全会前,围绕小产权房很难有相关措施出台。但专家认为,虽然小产权房问题不会在短时间内解决,但是三中全会很可能为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破题迎来契机。

  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提出,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金,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此方案再度引来市场关注。

  与此同时,作为南京大型小产权房项目的七彩星城,开始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其业主可以更换购房合同以及办理银行按揭等手续,但此举被外界认为是“变相”为小产权房转正。不过,南京市国土局指出,这一系列动作是对历史遗留的集体土地房地产处置的延续,不可解读为“小产权房转正”。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住建部官员表示,在三中全会之前有关小产权房政策走向并不确定,因此难下定论。接近国土部的相关人士也表示,关于小产权房的相关口径并未发生变化。实际上,国土部曾多次表示小产权房不合法。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我国已在部分地区对清理小产权房工作进行试点,“中央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凡是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据了解,“小产权房”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但由于小产权房价格是商品房价格的1/3至1/2,较低廉的价格能吸引到不少消费者,在多地商品房供需失衡的背景下,促使小产权房问题愈演愈烈。

  据国土资源部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前,全国小产权房的面积累计高达66亿平方米。另据国土资源部抽样调查显示,目前在北京、天津、成都、西安、武汉、南京、济南、郑州、广州、深圳等地,均已建起大量的小产权房。

  全联房地产商会名誉会长聂梅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小产权房的主要购买群体是中低收入阶层,在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保障房资格不足的背景下,中低收入者不得不选择位置较远、配套及保障较差,但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也随之形成了夹心层的房地产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1年,国务院已经成立了由国土部和住建部牵头组成的小产权房清理小组,但清理工作却一直难有进展。

  知名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表示,自1995年起,小产权房问题便逐渐显现,但由于其涉及城乡二元结构而带来的土地问题、农民土地利益分配、地方政府对于土地与市场的垄断问题等多方面,使小产权房清除工作难以解决。

  另外,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工程师邹晓云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全国各个地方小产权问题情况复杂。一方面,对全国范围内小产权房的总体数据难以统计,另一方面,如果要解决一些城市周边的小产权房,涉及的将不仅仅是老百姓的财产问题,而是居住问题。所以,这么多年来小产权房无法根本解决,并不是因为我国当前的制度或者思路方面的问题,而是利益分配问题。

  太原市国土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国内有些省份搞过小产权房解决试点,但经验不成熟。其核心问题仍是土地不合法。在没有合法手续的土地上擅自搞建设,根本得不到国家的认可,从政策层面上来说,很难使其合法化。

  但马光远认为,未来对于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最根本是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因此,小产权房转正是大势所趋,但补缴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或者税款等方式来转正,各地情况不同。”

  “但改革将会是漫长的,短期内难以进行。”马光远同时指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中央应推出总体方案,并不应该一棒子打死,全部进行拆迁,而应是多方共赢的解决方案。

  邹晓云建议,以一种利益诱导机制,追缴土地增值税等方式,让这部分小产权房以市场化的途径进行流转。或可以通过另外的方式纳入当地保障房程序。

  聂梅生也指出,在房价较高的一线城市进行小产权房入市试点,使小产权房转变为可合法交易的、以自住为主的、特殊性质的“商品房”,其根本属性并不是大产权房,而是类似于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保障房,从而扩大城镇住房供给来源。另外,把小产权房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将部分存量小产权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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