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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污染门”未披露涉嫌违规 永安药业躲一年后收罚单

2013年10月25日 07:0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10月24日晚,永安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原因是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环境保护部门检查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当年,公司因为环保违规付出的代价仅为380万元。

  曾陷环保风波

  2011年10月,湖北省环保厅和潜江市环保局于先后对潜江经济开发区环保有关情况进行了检查,永安药业当时在检查范围之内。而公司于2011年11月3日才公告了相关情况。

  2011年12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11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通知决定对包括永安药业在内的15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指出永安药业1.4万吨酒精法环氧乙烷生产装置未批先建,并已投入生产;污水处理站排水长期超标排放,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并责成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依法责令公司1.4万吨酒精法环氧乙烷生产装置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责令公司限期治理,处以罚款,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并要求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公司于2012年1月5日公布了上述事项。而当时,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1月5日、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

  2012年1月19日,潜江市环境保护局向永安药业下发了《关于整改落实环保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事项的通知》,要求其限期补办4万吨环氧乙烷项目环评手续以及增产1万吨牛磺酸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2012年5月2日,公司收到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万吨/年环氧乙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和潜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产1万吨牛磺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尽管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超标排放,但永安药业违规的处罚结果仅仅是380万元罚款。

  被指信披违规

  对于永安药业在陷入“环保门”的表现,有投资人士认为,与公司有关的重要事项,上市公司都应予以及时披露。在当地环保厅以及环保局对永安药业进行调查时,公司应当立即发布临时公告,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而永安药业任何公告都没有发布,属于重大信披违规。

  时隔一年,永安药业终于接到了这张罚单。

  据10月24日晚永安药业发布的公告,湖北证监局表示,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环境保护部门检查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外,永安药业应当在2013年11月15日前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证券日报 张 敏)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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