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的相关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将物予以免税。
通知指出,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证券日报 徐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