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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谴责上海澄海两高管 三年内不得任上市公司高管

2013年10月24日 07:53    来源: 解放日报    

  上交所昨天发布公告,公开谴责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鲍崇宪、监事长王星星,并公开认定鲍崇宪、王星星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明,鲍崇宪和监事长王星星(系夫妻)在公司未履行任何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为关联方债务做担保。自2012年9月起,关联方因对外借款2170万元到期未还,被债权人诉诸法院,公司被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2年10月18日,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国权路39号2101至2116室房产被司法冻结。2013年3月25日,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国权路39号401室、2117至2128室房产被司法冻结。此外2013年1月8日,公司于工行上海市分行南京西路支行开户的银行账户也被司法冻结。上述司法冻结事项直至2013年8月15日才予以披露。

  公告称,鲍崇宪和王星星违反公司决策程序,违规以公司名义为关联方担保,并造成公司可能遭受巨大损失;二人未合理谨慎行事,亦未能勤勉尽责。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交所对两人予以公开谴责,认定两人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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