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作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时表示,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对这个事情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结果。 (10月21日中纪委网站)
所谓“签字背书”,是由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的担当。这一做法既能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落实责任,而且一旦发现核查报告有问题,还能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简单地说,谁在核查报告上签了名,谁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从监管者为中铁建8亿多元招待费报告背书的效果来看,“签字背书”的确是一根“鞭子”,“鞭打”相关监管者全面核查中铁建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发现了一些问题,也处理了一批人。而且,今年1~6月,中铁建业务招待费总额同比下降了20%多。实践证明,“签字背书”的效果很显著,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涉及公共权力的领域推而广之。
近年来公共事件频发,无论是食品安全事件还是被举报的腐败事件等,都会涉及到调查、核查等工作。尽管我们有一些核查制度,但似乎还未见到“签字背书”这一做法。而很多事件的调查报告或核查报告,由于某些事实模糊、原因不清、责任不明,大多被舆论质疑。究其原因,是核查过程中缺少“签字背书”这样的“鞭子”来“抽打”。
在笔者看来,“签字背书”应该制度化常态化广泛化,即在涉及公共事件的调查、核查中,把“签字背书”作为一项强制内容。谁负责调查、核查,谁就应该在调查报告、核查报告上签名,然后逐级上报或者向社会公开。一旦公众发现核查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就拿签字的责任人来“问责”。据悉,国资委将在央企推广运用 “签字背书”这个新方法,这是一个好现象。但不能局限于央企系统,而是应广泛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