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张庆瑞、王建森予以处罚。
2012年初,ST北人筹划重大事项,内幕知情人京城控股总经理仇某将信息透露给张庆瑞。“张庆瑞”账户从2012年4月6日至2013年1月22日频繁交易ST北人,根据京城控股总经理仇某的通话记录,2012年2月-3月间张庆瑞与仇某经常电话联系,其中3月28日通话两次,时间均为44秒;3月29日晚20:09:54通话时间为2分28秒,之后双方再无电话联系。仇某在本案内幕信息形成后的当天晚上与张庆瑞有电话联系,张庆瑞账户于4月6日大量买入ST北人股票,截至2013年1月7日,张庆瑞将ST北人全部卖出,实际获利为542712.12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张庆瑞违法所得542712.12元,并处以542712.12元罚款。
王建森于2012年9月10日至9月28日期间利用资金或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反向交易并自成交等方式交易“ST中冠A”,王建森的交易数据能够证明他有操纵ST中冠A股价的故意并实施了操纵行为,且此行为对ST中冠A股价有一定的影响力,影响到了该股的成交量和股价。
通过以上频繁操作ST中冠A股票,王建森共计买入 6789807股“ST中冠A”,此后全部卖出,亏损325340.37元。
根据以上事实,中国证监会认定,王建森的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操纵股价”的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建森处以60万元罚款。(证券日报 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