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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义要以被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2013年10月19日 07:1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证监会对万福生科、天能科技、新大地及相关中介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被看得见的方式实现。”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介绍证监会对万福生科案、天能科技案、新大地案的涉案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结果时再次强调了证监会对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决心。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2012年8月28日、9月14日、9月21日,证监会先后对新大地、万福生科、天能科技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相关中介机构平安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等因涉嫌未勤勉尽责,后续分别被立案调查。证监会在履行告知听证程序后,对上述主体的违法事实做出认定,并于2013年9月24日、9月25日、10月15日分别对万福生科案、天能科技案、新大地案的涉案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证监会对上述案件依法做出处罚决定,体现了维护市场‘三公’原则、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心。”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

  据介绍,备受市场关注的万福生科、天能科技、新大地三个案件属于证监会近期重点打击的欺诈发行类案件。其中,万福生科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在发行上市后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数额巨大,其部分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天能科技、新大地两家公司虽未取得发行核准,但其IPO申报材料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严重扰乱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秩序;相关中介机构在开展保荐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业内专家指出,欺诈发行行为触动市场根基,涉众面广,严重践踏市场公信,危害极大。在上述案件的处理上,证监会依法对相关主体和责任人员处以高额罚金,通过暂停、撤销从业资格或市场禁入的处罚,大幅提高违法和失信成本,有数名当事人被顶格处罚,对市场参与者形成了强有力的执法威慑。

  此外,针对媒体质疑的天能科技案是否涉及刑事犯罪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经查实,天能科技虚增利润合计3800多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3.18%,造假确实严重。天能科技在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材料后,引起了媒体质疑,并在证监会正式给出发行上市行政许可之前撤回了材料,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的行为,但是,由于并未真正发行,没有造成投资者实际损失,并不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欺诈发行罪的情形。(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 郑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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