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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员售他家产品“挣外快”被罚 手续费依关系而定

2013年10月17日 07: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近日,中国人寿厦门市分公司同安支公司营销员叶分治接到了厦门保监局5000元的罚单,并受到警告。原因是该营销员超出保险公司授权的代理业务范围,销售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

  根据《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在保险业内,任职于一家险企的营销员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的情况并不少见。虽然保险公司内部会有营销员销售行为制度,但是出于各种原因,营销员依然会“悄悄”地推销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

  根据客户需求而定

  曾在某银行北三环网点负责银保业务的杨天明(化名)告诉记者,他是新华保险的一位保险营销员,负责银行网点的保险产品销售工作。他表示,一般情况下,他会优先推销新华保险的产品,但是如果客户对新华的产品不满意,他会推荐几款其他公司的产品,“看客户有什么需求了。”

  中国人寿一位负责保险营销员督查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会有规定,不允许保险营销员销售其他险企产品,即使没有规定,保监会也禁止保险营销员销售其他保险公司产品。

  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并规定不能超出《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弘康人寿一位银保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险营销员销售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技术上还是有难度的,比如“你给人家销售了产品谁给你发工资?况且多数保险公司内部并不允许营销员销售其他公司产品。”

  此外,一位平安人寿营销员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保险营销员会和一家保险公司签订用人合同,销售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时并不会签订合同。“和两家保险公司同时签订合同的营销员很少见,一旦被查出来就不好办了。”

  销售他家产品靠关系

  记者在一个保险QQ交流群中随机询问了几位寿险营销员,一位网名“保险小海”的群成员告诉记者,他现在是中国人寿的个险营销员,他之前就“悄悄地”卖过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

  “保险小海”告诉记者,要卖其他保险的产品,至少应该在业内得有些人脉积累,新手肯定不行。首先渠道没办法解决,“弄不到”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更别说卖了;另外每个公司对本公司保险产品的销售都有考核要求,新人首先得先把业绩完成,卖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是捎带完成的,主要针对那些对本公司产品不满意,又想买保险的客户。

  他表示,因为自己推销保险有一段时间了,认识几个“哥们”,他们在其他保险公司上班,有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大家一起比较熟”,对各自热卖的产品的都有所了解,如果在推销的过程营销员定制的保险计划客户不满意,则可能会推荐“哥们的产品”;如果推荐成功的话,关系特别熟的不用分成,关系不太熟的依照情况会有不同的分成,或者请吃顿饭也可以。

  但一位网名“太保北京-宫丽”的群成员则表示,一般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不建议营销员卖非所属公司的保险产品。一方面多数公司都有业绩奖励,如果推荐本公司产品的话,不但自己能收入业务提成,而且当达到一定的业绩规模之后,公司都会有奖金,所以费点功夫推荐推荐一下自己的公司的产品还是比较好。另一方面,推荐别的公司产品多多少少有些生疏,有些细节没办法讲清除,容易发生误导,要是出问题之后人家找上门来就会有很多麻烦,虽然可以赚点小钱,但总体来说不划算。

  此外,记者询问的其他几名保险公司营销员也表示,自己不太愿意销售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比较麻烦”。

  或与薪酬有关

  一位多年负责银保业务的李经理告诉记者,有的保险公司招聘一些销售代理人,这些代理人并非保险公司员工,没有底薪,只有提成收入,更没有“三险一金”提供养老、医疗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员工的归属感不强,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很正常。

  杨天明则表示,有时候业务难做,尤其是近来银保产品越来越简单,单个保险公司产品根本不能满足特殊客户多层次的需求。比如有的客户就喜欢既有大病保障又有分红的分红险,对分红不重视但有需求,这种保险产品在现在的银保产品中不多见,如果自己所属的公司没有这种产品的话,他会推荐其他公司的产品,毕竟建立自己的客户群也很重要。

  此前,就有媒体曝出险企高管与员工薪酬“两重天”,保险营销员的保障不如农民工。保险营销员的薪酬低是一个长期的话题,在这个大话题下常常会出现各种小问题,比如跳槽、流失、卖其他保险公司产品。

  李经理告诉记者,要解决这种问题,可以给保险营销员提高薪水,或者增加提成奖励来解决,如果保险营销员在自己所属的险企归属感增强,营销员就不用去销售其他保险的产品了。(证券日报 苏向杲)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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