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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高速发展 业内人士称P2P不等于民间集资

2013年10月15日 06:5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网络平台公司正在推动一轮网络金融化的热潮,作为数量化风险控制手段的广泛应用和推广成果,P2P小额网贷在国内也已经“落地生根”近6年,并呈现迅猛发展态势。与此同时,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P2P小额网贷的合法性一直饱受争议,“非法集资”、“高利贷”的说法始终困扰着这一新兴事物。

  对此,作为国内首个《P2P小额信贷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的主发起人,信而富公司CEO王征宇认为,P2P小额网贷不等于民间集资,二者在公开透明度与风险控制上有着本质差异。只要加以阳光化、规范化的引导,按照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方向努力,P2P行业将会有光明的未来。

  作为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创新小额信贷模式,P2P借贷模式自2005年在英美兴起后,迅速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开来。国内的P2P网络借贷行业目前也已经发展到两千多家,在过去两年时间里,P2P平台的交易总额业务从60亿元增长到300多亿元。

  然而在P2P发展热潮中也存在着一些影响行业发展、引发重大风险隐患的问题。对于屡被诟病的行业“非法集资”的风波,王征宇指出,由于某些P2P机构的操作中,出借人、借款人不同步,通过公司某个人参与交易过程而形成居间交易,从而使得在债权转移当中“多对多”的借贷匹配过程,简化为“多对一”或“一对多”时,就会让人产生挑战法律红线的质疑。在缺乏公开透明的监管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指标和情况下,这种严重依赖个人主观约束的交易存在极大隐患,从而导致某些硬性指标不达标的P2P企业陷入“非法集资”风波。

  王征宇认为,P2P小额信贷其实质内涵即让闲散资金、希望获得收益的个人,通过平台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咨询,将资金借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个人。其中,小额是其区别于一般民间借贷的重要特征,而经营机构本身不集资不放贷,是与非法集资“泾渭分明”的所在。据了解,在不久前发布的《P2P小额信贷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的核心内容,也是围绕P2P机构要还原其中间业务的本源,不介入借贷双方交易而设计的。

  国内首个P2P行业自律公约——《P2P小额信贷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的签订发布,正是着力于规范借贷信息公开透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要求约定行业较低信贷额度、清晰的利率水平、透明的风险指标、严格的资金管理、充分的风险准备以及合理服务收费。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曾公开表示,互联网金融有两个底线不能碰,一个底线是非法集资,一个底线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份《自律公约》的核心内容也是围绕P2P机构要还原其中间业务的本源,不介入借贷双方交易而设计的。(证券日报 吕 东)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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