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近年来两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日前,中国证监会与乌克兰国家证券和股市委员会通过邮寄方式重新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重新签署,对于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证券期货领域的监管交流合作、促进两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意义,标志着两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合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1997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乌克兰证券与股市委员会(乌克兰国家证券和股市委员会的前身)签署了《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证监会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一贯重视与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迄今,中国证监会已相继同50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54个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证券日报 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