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张跨越24年的保值储蓄存单引起了不小的风波,一对湖北夫妇等了24年的22万元保值储蓄款摇身一变,成了8400元!这一金额从何而来?对此,“求真”栏目记者致电建行湖北分行的吴姓经理,他向记者提供了《关于建行湖北分行所属个别分支机构历史遗留高息储蓄存款兑付有关情况的说明》。
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北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妻去建行丹江口支行提取24年前办理的长期定期保值储蓄存单。但是,意料之外的是到银行只给8400元,银行以上级部门有规定、存单已失效为由,拒绝按约定兑现。
对此,记者近日多次向当地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追踪情况进展。今日,建行湖北分行吴经理向记者提供了《关于建行湖北分行所属个别分支机构历史遗留高息储蓄存款兑付有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24年前的保值储蓄业务,湖北分行表示:“1989年我行个别支行办理了24年期储蓄存款业务,随后,因当年9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下发《对保值储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银传字【20】号),明确规定‘保值储蓄存款只有三、五、八年三种期限情况,各地没有增加档次或变相增加档次的权力’,我行按要求紧急停办了上述业务。”
另外,该说明称:“以上文件已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相关内容当时亦通过电视、张贴公告等方式对包括储户在内的社会公众进行了告知,要求相关储户尽快到银行进行支取。公告发布后,大多数客户办理了支取手续。我行虽以公告形式尽到告知义务,但由于受当时存款未实行实名制,也未有客户联系方式等条件所限,我行无法逐一与客户取得联系,少数客户未能前来办理支取手续。”
那么,原本预期保值储蓄存款的22万为何摇身一变成了8400元?这是从何得来?
对此,湖北分行进行了说明:“本着‘依法合规,尊重历史’的原则,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权益,对于尚未支取的上述‘24年期储蓄存款’,在国家利率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我行采取了按期间内最高档次利率分段计息的原则计付利息,具体计算办法:在1993年3月1日《储蓄管理条例》施行以前,以最长存款期限8年期利率(×%年)进行计息;在1993年3月1日停办8年期定期存款业务后,以最长存款期限5年期利率(×%年)进行计息,上述24年期存款总计按照“8年+3*5年+1年”的存款期限组合来分段计息;同时,各阶段的本息合计按照自动转存方式,转存到下一个存款周期。”
此前,本网记者采访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曙光教授,他认为,就上述事件,涉事银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李教授认为,央行发出的通知在法律上应该视为情势变更,即改变了合约条件,作为信息掌控方的涉事银行,除了向社会公示外,还应该将情势变更作为理由,对合约的另一方履行知会义务,并对合约进行商讨并提出解约。在未履行上述程序的情况下,合约不可能自动失效。因此,如果银行认错道歉,当事人可以选择接受和解,与银行协商赔偿事宜。
“求真”栏目记者曾向丹江口银监会了解此事后续处理情况,获悉银监会已与当事人进行接洽协商,但目前尚未得到最新进展,本栏目也将会对此事做进一步追踪。 (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