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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无意改变 联交所上市审批职能

2013年10月10日 08:49    来源: 深圳商报    

  就中国最大电子商务企业——阿里巴巴集团寻求以合伙人制度上市引发的讨论,香港政府官员周三称,现行新股上市监管机制运作良好,无意改变港交所旗下联交所的上市审批职能。

  此前阿里巴巴向港交所寻求以合伙人制度形式上市,但这种以小控大(持有少量股权却享有企业控制权)的股权架构违反目前“同股同权”的上市规定,因而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一方面意见认为港交所应修改上市规则,以接纳这家市值可能达1,000亿美元的企业;另一方面意见则认为,港交所应坚守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核心价值。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周三在立法会答复议员提问时称,为了保持和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中国内地首选集资中心的地位,政府须因应不断改变的市场需要和国际趋势,不时检讨有关上市事宜的监管制度。不过他指出,政府当局和证监会均认为现有监管机制运作良好,并没有计划改变联交所在上市批核方面的职能。他还称,“联交所必须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原则而行事,尤其须顾及投资大众的利益。”

  大多数讨论冲着港交所而来,主要原因在于其所担当既是商业机构又是公共机构的角色。港交所单一最大股东是政府,旗下联交所营运及维持香港股票市场,同时具备法定职能负责确保证券市场有秩序、信息灵通和公平地运作。

  因此有意见认为,政府应卸除港交所审批新股上市申请的职能,政府亦应就新股上市时可采用的各种股权结构咨询公众。

  熟悉情况的消息人士上月末指出,阿里巴巴集团结束与港交所就申请在香港IPO(首次公开发行)的讨论,并将寻求在美国纽约上市。

  


(责任编辑: 毛宇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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