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彭星星、黄晨二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设立公司经营期货业务一案。两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2年3月以来,被告人彭星星、黄晨伙同黄爱军(在逃)在抚州市合伙经营抚州市金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的经营范围是个人和企业投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外),但他们实际经营的主要业务却是黄金、白银的电子交易。金泰公司利用辽宁黄亚贵金属交易所的交易平台发展客户进行黄金、白银期货交易,经营额为103万余元,金泰公司从客户每笔交易中赚起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