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公布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针对18个门类的国内经济行业中的1069个小类,列明了190项特别管理措施。这些管理措施多用“限制”一词,为日后的开放探索预留一定空间。
但对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的新闻和出版以及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尤其是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和院线公司方面,用的都是“禁止”一词。
“外资一直想要突破的电影院线和发行领域,此次在自贸区试验中还不能实现。”多位电影业界人士10月7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广电节目制作未放开
服务领域是上海自贸区开放试验的重点。9月27日国务院公布的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中,服务业开放的六大领域以及细项一目了然。
其中涉及文化产业的,放开了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娱乐机构、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领域。根据文化部9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自贸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投资上述行业的外商均须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提出申请。
而投资者更关注哪些领域不能进入。负面清单于9月30日凌晨出现在上海市政府官网,涉及18个门类,89大类,419中类,1069小类。
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在1069个小类中,设有190项特别管理措施,约占行业比重的17.8%,其中标明“禁止”的38条、标注“限制”的74条。新闻出版和广电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和发行公司这些投资领域,明确被贴上了“封条”。
“我们十分关注的出版和影视发行、院线领域,口子没开。”一位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这也在我们的意料之中。”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齐勇峰告诉记者,虽然电影市场的终极目标是回归自由竞争,但作为特殊的文化产业不能一下子完全放开,“曾经非常景气的台湾电影业在完全开放后迅速跌入谷底、至今无法重建昔日辉煌就是一个教训。”
负面清单还会调整
我国从1995年开始引进美国影片。彼时,中国电影局下发348号文件,决定自1995年起,由中影公司每年以国际通行的分账发行方式进口10部“基本反映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和当代电影艺术、技术成就”的“好电影”。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入世条件,分账的“好电影”从10部增加到20部,“批片”为30部,即中国每年进口电影50部。10年后,分账电影20部的进口配额提高至34部。
2007年,美国向WTO提请“中国影响出版物和视听娱乐产品的贸易权和分销服务措施案”,也即美国诉中国出版物案 (DS363)。这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遭遇的第一宗服务贸易争端。当时,美国方面要求我国放开对外国电影的引进和发行。
2012年我国与美国就电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被称为“电影新协议”。
在该协议中,美方票房分账由13%提高到25%;梦工厂动画电影公司与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及上海东方传媒集团共同组建总值3.3亿美元的“东方梦工厂”公司,美方占股45%,中方占股55%;分账式进口片垄断的格局将被打破。
但在发行和院线方面,我国始终未对外资和民营企业松口。
根据公开数据,美国年拍摄电影数量占全球总量的7%~8%,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却达70%以上。目前,我国院线放映国产电影在50%以上,多为2D影片。
被寄予一线开放希望的上海自贸区,此次也未给外资电影发片方面带来曙光。不过,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在中国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说明会上表示,此次发布的负面清单,是2013版,未来还会动态调整。他说,“这是我们第一次使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资的准入进行管理,这当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也可能会遇到很多使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传统模式有矛盾的地方,这为我们下一步的改革提供了空间。”
上海自贸区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陈波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与国际上其他经济体的负面清单相比,使用的“限制”字眼较多,“禁止”较少,并且未来调整方向将是缩小清单负面范围,减少负面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