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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云南39家旅游企业宰客 发改委开1800万大罚单

2013年09月30日 07:23    来源: 重庆晨报    

  713元的水晶标价13950元,5元的手链标价470元,35-45元的螺旋藻标价388-408元……

  海南云南39家旅游企业宰客

  发改委开出1800万元大罚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9日宣布,今年以来,发展改革委会同海南、云南等地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了一批旅游购物店、旅游宾馆、旅行社缔结业内价格同盟,旅游购物店实施价格欺诈,旅行社实施低价倾销(零负团费)和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典型案件,并已责成海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发改委依法对查实的39家涉案旅游业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800多万元。

  虚高标价虚假优惠

  成本价713元的水晶标价13950元,成本价5元的石手链标价470元,成本价35-45元的螺旋藻标价388-408元……

  发展改革委称,接待旅游团队购物的水晶店、螺旋藻店普遍存在先虚高标价、再虚假优惠打折的违法行为,绝大部分水晶、螺旋藻标示售价都在购进成本价的10倍以上,有的水晶达到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今年2月中旬,三亚帝佳水晶购物店销售商品编码为11370998的发晶吊牌(金钛晶),购进成本价为713元,标示售价为13950元,标价为购进成本价的19倍。三亚中御水晶购物店销售商品编码为A8000005的“黑曜石手链”,购进成本价为5元,标示售价为470元。

  丽江市面向旅游团队的螺旋藻购物店,如丽江康诺生物开发有限公司、丽江永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丽江康益生物产品商贸有限公司等,销售每袋(桶)500克/600克的螺旋藻,购进成本价为35-45元,标示售价为388-408元,标价为购进成本价的10倍左右。

  经查,这些水晶、螺旋藻购物店的这类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的价格欺诈行为。海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发改委已依法分别对相关购物店各处以30万元的罚款。

  购物店缔结价格同盟

  三家水晶购物店签订协议,约定了统一返佣比例、统一调价幅度,特别是约定了统一分配收入机制

  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到三亚的旅游团队都会被安排到水晶店购物。价格部门发现,为避免同行激烈竞争,2012年5月,三亚铂莱晶工艺品有限公司(海石水晶购物店)主动提出与另外2家水晶购物店三亚帝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帝佳水晶购物店)、三亚亿佳哈斯理水晶有限责任公司(昌源水晶购物店)签订协议,并多次召开协调会,协商水晶价格、佣金标准、市场份额等内容,并就具体操作细节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6月,三家水晶购物店签订了《海南水晶行业自律公约》等协议,约定了统一返佣比例、统一调价幅度,特别是约定了统一分配收入机制,即三家水晶店每月从各自营业额中提取21%汇总,再按三家的市场份额(帝佳35.5%、昌源33%、海石31.5%)进行收入再分配;同时明确建立一个共管银行账户,各存入300万元保证金,以作为违反上述约定的罚金。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海南省物价局区分各水晶购物店的违法情节、配合程度等,依法分别进行了处罚或处理。

  旅行社缔结价格同盟

  8大旅行社集团签订旅行社行业自律协议,统一接待旅游团队的对外报价

  近年来,丽江市丽江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丽江白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8大旅行社集团(其中有2家于2011年加入)在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的牵头组织下“抱团取暖”,就统一对外报价等事宜多次开会协调,并于2009年、2010年签订旅行社行业自律协议,统一接待旅游团队的对外报价。如,2010年7月10日至31日期间,各旅行社对来丽江游玩并入住三星级酒店的游客统一报价560元/人。

  同时,2011-2012年,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还组织各旅行社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在各旅行社之间实施收入二次分配。两年间,各旅行社共计实施收入分配24次,共计分配金额2.27亿元。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云南省发改委对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对8大旅行社集团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之5%的罚款,合计罚款334.6万元。

  


(责任编辑: 毛宇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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