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白云机场商旅获悉,2013年10月5日起航空燃油附加又有调整。购票日期自2013年10月5日零时起的国内航线客票,800公里(含)以内的航段每位旅客征收7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征收标准维持不变,每位旅客征收120元。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客票变更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