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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税”变成“富人税”难在哪?

2013年09月29日 16:12    来源: 工人日报     石述思

  中国个税从诞生之日起,始终没有摆脱“穷人税”的诟病。

  最直接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提高起征点。

  2011年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起征点提到3500元。在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只剩下2400万人缴纳个税,其中6成是工薪族,并没有摆脱瘦鹅拔毛的窘境。

  穷人税向准穷人税转型的背后,在解构个税征收的价值和意义。

  尽管社会各界不断传出继续提高起征点的呼声,但继续提高只会使个税征收税基越来越小,越来越流于形式。

  于是,对个税进行深层改革成为有关部门主要着力点。

  财政部长楼继伟指出,下一步个税的改革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如果这项改革顺利推进,堪称穷人的福音。

  但从个税平抑贫富的差距的角度,财税专家更多的着眼点在于通过制度完善,对高收入者建征管平台。

  首先,纳税人需要准确地掌握税法,如实准确填写申报单,而税务部门则要有能力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稽核和甄别。做到这一点,税务机关要建立和完善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的征管机制,如自然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制度和纳税服务体系、与个人和家庭有关的涉税信息系统等。

  在诚信制度缺失,相关征收监管制度滞后的中国,即便富豪增长速度最快,连胡润都能通过公开信息编制出影响巨大的富豪榜,高收入者缴税却停留在靠自觉的阶段。

  专家指出,现行个税缺陷主要表现在它所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上。占富人收入更大比例的财产税却税率更低且征收难度更大,最终导致了收入低的人反而纳税多的反效果。由于制度设计的粗糙和简单,很多富人通过聘请税务顾问进行税务筹划,从而达到少交税甚至合理避税的目的。例如在股权转让时,就完全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将规定的20%的税率降低到10%以内。

  有统计显示,65%的个税来自占个税缴纳群体80%的中低收入者,而占个税缴纳群体20%的高收入者,占有银行存款总量80%的比例,其缴纳的个税比例却不到税收收入总量的10%。

  更令人担心的是,财政、税务、银行各自为政,本部门利益为先,对既有的网络上进行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并不积极,导致实施家庭综合税制操作成本高昂。要解决这一难题,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破部门藩篱已经时不我待。

  但这都不是核心问题。

  目前中国财产高收入者普遍不透明,财产申报滞后,却与权力与市场的边界不清晰,公权寻租现象无法彻底遏制有关。如果彻底实现中国财产公开透明,势必将一部分靠不正当手段致富的既得利益者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甚至成为当下反腐浪潮的活靶子,而他们往往有着强势话语权,甚至直接可以影响政策的制定,终成为个税公平征收的最大阻力。

  以房产税为例,征收也步履维艰。连不动产信息登记都设置了一个相当漫长的期限,其难度可想而知。

  所幸当下中国,改革呼声水涨船高,政府积极推动简政放权,回归市场,中央力推制度反腐,依法治国,一大批尤其是来自改革开放最前沿地区广东的高官都主动申请财产公开,加上中央地方政府都在推动预算账本公开,大力限制三公消费,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些都为全民财产尤其是高收入者财产公开创造了重要前提。

  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是,低收入者不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而实现这一点,仅仅依赖征收方式的转变是无法实现的。

  无真正的财产公开,政务公开,就不可能有公平的个税。(石述思)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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