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 李嘉诚继以商业信托形式出售大部分和记港口股份及放售百佳超市后,旗下电能27日亦宣布以股份合订单位(合订证券)形式拆售港灯,市场估计集资额介乎40亿~50亿美元(约312亿~390亿港元,或244亿~305亿元人民币)。对于有指此为“超人撤资”之举,电能发布声明指出,这次计划分拆港灯上市之建议是一项纯粹商业决定,不应视为撤资。
电能表示,已向联交所申请拟以合订证券形式分拆旗下香港电灯在港主板上市,公司将于今年底前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建议分拆上市。
港灯在香港从事发电、输电、配电及供电业务。预期分拆完成后,电能将拥有30%~49.9%已发行股份合订单位的权益,并将因获得稳定的股息收入。
电能相信,分拆可以提高公司现有价值,而出售其在港灯的权益而收取的所得款项,将会为公司带来财政实力,可在全球能源行业领域物色收购目标。
电能承诺在分拆后,在香港的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业务不与港灯竞争,除非持有港灯股份少于30%以及港灯合订单位不再在联交所上市。
就传媒查询长和系分拆业务上市是否撤资时,电能回应称,“今次电能实业计划分拆港灯上市之建议,纯粹是一项商业决定,不应视为撤资。”该公司又称,分拆港灯上市的计划是一项建议,现阶段不作进一步评论。
按现时的上市条例,港灯的合订股份最快可于圣诞前落实分拆上市。有分析认为,电能拆港灯上市后仍持有最少30%股份,未必为“撤资”,惟今次以合订股份方式分拆,港灯上市后的利润会100%派发股东,显示李嘉诚相信港灯发展已见顶,才会分拆出售。而电能除可通过分拆套现大笔现金外,日后亦可在港灯派息中收取大量现金,故分拆与卖资产意思其实分别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