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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贷款上限调至20万元 新增12家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2013年09月28日 07:43    来源: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欧阳洁)近日,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允许境内各种所有制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将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由50%降为30%,同时取消营业地域限制,允许通过依托零售商网点的方式开展异地业务。为增强业务可操作性,将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

  又电 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拟新增12家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加上2010年首批试点的4个城市,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将达到16个。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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